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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6 /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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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. 197 - 220
道光壬寅臺灣縣民抗糧案考
A Study of the 1842 Tax Revellion in Taiwan County
作者
陳捷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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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)
陳捷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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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
中文摘要
道光二十二年(1842),臺灣縣民有抗糧事件,牽連甚多,幾乎釀成冤獄,歷時四年多才平息。發展經過曲折可觀,值得我們作深一層的觀察。一般說來,清代臺灣的租稅比大陸各省輕,甚至比明鄭時期也要來得輕。後來,臺灣地方納糧改徵折色後,在乾隆四十年間已規定臺灣縣民納田賦時,每十石為一車,折收洋銀二十二元。道光以後,由於鴉片進口,我國東南沿海都感到銀貴穀賤。臺灣縣民在道光二十一年具呈官府,請求減輕稅額。官方研議結果,核准減稅,但只限於一年。第二年,即道光二十二年,東鄉的人民以郭光侯和劉取等人為首,仍向政府要求減稅。官府不准,遂發生抗糧大案。此事表示臺灣地方政府威令不行,而社會上的強悍民風也由此可見端倪。從經濟方面來看,和道光中期的穀賤銀貴問題有關。最重要的因素應是清季紋銀外流的結果。道光一朝,臺灣受鴉片戰爭和地方本身動亂的影響極大,人民的負擔因而大大加重。道光22年臺灣縣民的抗租大案不是一件單純的人民與官府間的對抗事件,它的發生應該從清末地方行政、稅務、經濟與社會諸方面去研究。郭光侯率領的抗糧表面上是失敗,使得人民的生命與財產損失很多。但是臺灣縣的正供此後卻改納為二元,未嘗不是這次抗租的收穫。